据 The Hollywood Reporter 的报导指出,佔据美国 75%左右 PC 游戏销售的 Steam,长期以来为了维持自己在 PC 市场的获利,非但没有提供比其他平台还要更加便宜的游戏价格,反而在对开发公司签约时,滥用自己的市场影响力缔结所谓的「最优惠待遇」条款,以增加自己的优势赚取更多利益。对此,五名玩家在加州联邦法院,对 Valve(Steam 营运商)提出集体诉讼控告这项不公。
据承接这次官司的 Vorys 法律事务所律师指出,「Valve 的 Steam 平台,在美国国内的 PC 游戏贩售.流通上,对游戏开发者而言是位居支配地位的平台。但 Steam 并没有因此提供比其他平台还要更加便宜的价格来维持自己的优势,Valve 反而滥用 Steam 对市场的支配力与影响力,向游戏开发者提出要求签订跟其他同类型平台之间的售价相同的『MFN 最优惠』条款,藉此来增加自己的获利。」
除此之外,他们也认为,由于 Valve 向开发者们要求缔结这样的最优惠条款,「这也成为妨碍开发者们进入创新平台的人为障碍。」 举例来说,在这个高度集中的市场,如果新加入者提供比现行价格还要便宜的价格贩售,将能让消费者获利。而且以更便宜的价格提供 PC 游戏,对新加入企业来说这也是抢夺市佔的手段之一。如果市场机制正常(也就是如果 Steam 没有这个最优惠条款的话),藉由价格竞争,不但能为游戏开发者带来同等(或以上)的利益(扩大市佔增加销售),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便宜的价格。
但由于 Steam 的最优惠条款,因此就算开发者以更加便宜的价格提供给 Steam 平台,但 Steam 也不必因此而调降游戏价格,反而还能维持与如 Epic Games Store 或 Microsoft Store 等其他同类型的数位平台相同的价格来贩售游戏,让自己赚取中间的价差获利增加营收图利自身,对开发者与消费者而言都并不公平。
据报导指出,目前有与 Steam 签订这样最优惠条款的厂商,除了许多中小型开发商外,就连包括 CD Projekt、Ubisoft、kChamp Games、Rust、Devolver Digital 等大厂也都在其中。虽然从相关竞争法角度来说,像这样厂商间的最优惠条款虽然不见得违法,但从 Steam 位居 PC 销售龙头角度来看,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滥用自己市场垄断优势赚取利益的嫌疑,还有待法官后续的判断与解释。
附带一提,Steam 自推出以来,虽然获利惊人,但其实也曾累积不少的官司缠身。举例来说,早在 2016 年时,Steam 就曾最退款政策在澳洲吃上官司;2019 年,也有法国消费者保护组织控诉,Steam 须保障法国消费者有权转售自己在 Steam 上购买的游戏;而在今年 2021 年,包括 Valve、Capcom、Bandai Namco Entertainment、Focus Home Interactive、Koch Media 与 ZeniMax 等大厂,也才因为「Geo-blocking 地理阻止」策略(简单说就是锁 IP 限制非当地用户无法使用)违反 EU 联合竞争法遭欧洲委员会罚款这些厂商合计 780 万欧元的巨额制裁。